库玛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库玛尔路协领公署”。因所辖居民分布在呼玛尔河流域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区,分五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是今住在黑龙江省呼玛和爱辉县的鄂伦春人。初下置3佐领,后分设4旗8佐。初属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改隶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