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头
清代经营旗地生产的农庄头人。①皇庄、王庄、旗下官庄等,系官设,通例每庄设庄丁10人,以其中一人立为庄头,管理生产、公差、纳粮、纳银、杂供等事。其缺,例以其子弟顶补;被革,则调充他庄庄丁。受屯领催监督,听其指挥。乾隆五十五年(1790),规定给庄头顶带之例,当差四五十年不曾拖欠钱粮者,给八品顶带。事实上出仕无望。 ②旗人设。满洲最重力仆。庄屯人多,则择一人为庄头,司一屯之事,群仆听其指使。居京大户旗人亦有设庄头者,以管理庄田佃种和纳租之事。
清代经营旗地生产的农庄头人。①皇庄、王庄、旗下官庄等,系官设,通例每庄设庄丁10人,以其中一人立为庄头,管理生产、公差、纳粮、纳银、杂供等事。其缺,例以其子弟顶补;被革,则调充他庄庄丁。受屯领催监督,听其指挥。乾隆五十五年(1790),规定给庄头顶带之例,当差四五十年不曾拖欠钱粮者,给八品顶带。事实上出仕无望。 ②旗人设。满洲最重力仆。庄屯人多,则择一人为庄头,司一屯之事,群仆听其指使。居京大户旗人亦有设庄头者,以管理庄田佃种和纳租之事。
?—1787清乾隆年间苗族暴动首领。永绥厅(今湖南花垣)勾补寨人。苗族。乾隆五十二年(1787),百户诬陷其偷盗贩牛商牛只,并借此向全寨苗民敲榨勒索,乱捕乱抄,愤而率寨中苗民反抗,横遭惨杀。七年后,※
?—973又作斯奴古。辽穆宗御厨,著帐奴隶。契丹族。穆宗残暴,奴隶常因小失枉遭酷刑,受炮烙、铁梳、断手足、烂肩股、折腰胫、划口碎齿等,被杀者不绝。应历十九年(969)二月,随穆宗出猎怀州黑山(今内蒙古
见“毕拉尔路” (757页)。
见“东山皋落氏”(515页)。
清代选用内务府属女子以为宫帷服役人。沿循历朝例,后金时代,即以包衣女子为宫女。此制规定,以3年为期选阅1次,主要在上三旗包衣内选用。先由各内佐领、内管领将辖下年及13岁以上未经选阅女子造具清册,一呈内
①契丹语。亦作“曳剌”、“夜剌”;《武林旧事》记为“爷老”;唐代史籍译作“曳落河(何)”(多一尾音);清代改译为“伊喇(注音“伊喇河”)”。其意:(1)健儿,或壮士。《新唐书·安禄山传》:“曳落河者,
西夏仁宗时帝师。师号贤觉,任讲经律论、功德司正、褊袒都大提点,受俱足封号。曾与仁宗同署名译勘《圣胜慧到彼岸功德宝集偈》经。或为吐蕃僧人。是目前所知中国第一位帝师。
部族名。明代东北女真三大部之一。指居住在依兰以西至伊通河口为中心的松花江一带女真人的泛称。因该地在元代称海西,故称。明中叶以后,凡经海西向明朝贡的黑龙江各部女真及乌拉、哈达、辉发、叶赫等扈伦四部,均称
①蒙古都儿鲁斤(迭儿列斤)诸部之一。又作伯牙兀惕、伯牙吾、伯要、巴牙兀、巴雅固特。马阿里黑后裔。马阿里黑原为蒙古乞颜氏世仆,后嗣繁衍,自成部落。有若干分支,其中主要有者台伯岳吾(居者台河流域)与客额儿
见“弗河卫”(6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