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族习惯法。水语音译,汉译“乡规民约”。由各寨寨老议定,内容包括:抵御外侵,保卫各寨安全,遇有劫寨或械斗,鸣牛角互通信息,彼此支援,团结互助;维护社会伦理道德,尊老爱幼;严禁偷盗、行窃;禁止乱伦等。议
渤海王国置。为安远府依郭州。州治故址今有人说在今黑龙江省与前苏联交界处之兴凯湖东岸或东北岸。辽灭渤海后,其民似未被迁住他地,后成为辽代女真的一部分(辽上京和东京道皆有宁州,均非此州移置)。
清代庄园种类之一。即宗室庄田中自始至终以征银为本的农奴经营单位。顺治(1644—1661)初,畿辅地区带地投充和不带地的单身投充者愿领地设庄之汉人,特命为纳银庄头,计设庄132所,是为银庄,归内务府管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皇室及王公贵族内部所编设的佐领。初令奴才官员,管理由主子们(额真)编设的佐领。高宗弘历以为宗室人等若令包衣佐领兼管,年久即与包衣下人无异,有损于贵族的高贵形象。乾隆二十五年(1
见“李从厚”(1027页)。【后唐武帝】 见“李克用”(1034页)。
清代对喇嘛教高级僧人的一种封号。“法王”之意。地位低于呼图克图。凡受此号者,皆由清政府给予敕印,并得实行转世。
古水名。《汉书》已见其名。简称辽水;唐时又省称小辽,小,一作少,也称贵端水;唐以后又称沈水,今浑河(《辽史》有浑河、沈水之名)。源出今吉林省哈达岭西南麓,自辽宁清原县西南流,经新宾、抚顺、沈阳、辽中、
即“陶新春”(1960页)。
①元朝官员,唐兀人。肃州(今甘肃酒泉市)人,本西夏肃州望族举立沙子,夏末以城献成吉思汗,并随军征讨,以父功授肃州路也可达鲁花赤。宪宗时赐虎符,世祖升昭武大将军,迁甘肃等处宣慰使,并统领唐兀军。中统二年
青海省方志。清李天祥(山东临番县人,曾任碾伯所千总)编撰,梁景岱(陕西三原县人,曾任西宁卫儒学教授)鉴定。成书于康熙四十六年至五十年(1707—1711)之间,故又称《康熙碾伯所志》、内容涉及今青海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