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布尔杂补”(469页)。
景颇语音译,意为“这块土地已有主”。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个体家庭自由“号种”村社公有土地的称谓。距今百余年前,景颇族地区的耕地、森林及牧场均属村寨公有,每个村社成员有权通过“号地”方式占有本村社范围
参见“哈思户额尔机哈分布勒哈番”(1645页)。
契丹王朝时期重要烧瓷窑址。位于辽上京临潢府故城皇城内(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2里)。约建于辽道宗大康年间(1075—1084)。窑址呈圆形,与江西景德镇窑形略有不同。规模不大,南北约80米,东西约5
见“西阳蛮”(696页)。
清代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僧格第三子。康熙十年(1671),僧格被异母兄车臣杀害时,以年幼,附牧其叔噶尔丹。二十七年(1688),随噶尔丹袭扰喀尔喀,领兵掠额尔德尼昭(汉籍名光显寺)。三
见“虎喇哈赤”(1385页)。
吐谷浑之别称。见“吐谷浑” (766页)。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城市录事司下分设隅、坊两级基层行政设施。有的城关隅下分若干坊,有的城关只分为若干隅或若干坊,无两级之分。隅设隅正,坊置坊正,由当役之诸色人户中轮流充当,任期1年或1季。有时一隅或一坊
见“阿者迷河卫”(12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