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状达、专达等。满语音译,汉译“什长”,即十户或10人之长。清初满洲等族居民住户中和军事组织中基层单位的管辖人。(1)满族村屯居民中,每以10户立一长;遇出猎,亦以10人立一长。于游牧部落蒙古中,制
书名。清末江苏吴兴人张郁文撰。4卷。光绪二十七年(1901)成书。作者以《元史》有关地理记载,殊多谬舛,欲有所订正,乃就所见《蒙古游牧记》、《朔方备乘》、《汉西域图考》诸书与《元史》地理记述之异同,参
元代地名。又译呼兰齐勒。位于蒙古国都城和林(又作哈刺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西北。为岭北行省手工业聚居地之一。定宗二年(1247)途经其地的张德辉著《塞北纪行》(又作《岭北纪行》)载,其地“乃奉部曲民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原址在甘肃省兰州外城西关内。创建于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雍正七年(1729)重修。寺分三部分:即外院及水房、内院大殿、左北跨院讲经堂等。砖照壁及砖砌的三座门,使外院显得坚实雄壮
即“忽汗海”(1488页)。
契丹特殊的习俗与刑罚。《辽史·国语解》:“凡帝亲征,服介胄,祭诸先帝,出则取死囚一人,置所向之方,乱矢射之,名射鬼箭,以祓不祥。及班师,则射所俘。后因为刑法之用。”《礼志》载之,归“皇帝亲征仪”;《刑
旧时伊斯兰教宗教关系掩盖下的一种封建土地制度。又称“瓦甫地”。解放前主要流行于新疆南部维吾尔族农村。是察合台汗国秃黑鲁帖木儿统治时期(1347或1348—1363)任意将土地赐予伊禅派麻札(墓地)、哈
见“乌苏里江”(341页)。
唐代壮族摩崖石刻碑铭。唐韦敬辨撰。敬辨澄州(今广西上林县)人,壮族。为其任廖州(今广西上林等地)刺史时所撰。碑高164厘米,宽79厘米。碑文从右到左竖刻,凡24行,首行42字,末行32字,余为47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噶尔噶图接本部左翼右旗界,西至毕济接札哈沁游牧界,南至鼐图尔接本部右翼左旗界,北至札木图接本部中右翼左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初,噶尔丹掠所部,墨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