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回屯田
元代对回回人屯田的称谓。元时迁于中国的回回人日增,被安置于甘肃、陕西、宁夏、青海、新疆、云南、安徽、河南等地从事屯垦牧养。有军屯和民屯两种。至元十八年(1281),诏命“括回回炮手散居他郡者,悉令赴南京(今河南开封)屯田”。二十七年(1290),命“给滕竭儿(今新疆阜康县)回回屯田三千户牛、种”。至治二年(1322)诏“免回回人户屯戍河西者银税”。一些管领屯田的官吏亦是回回人。如忽撒马丁为管领甘肃、陕西等处屯田等户达鲁花赤,督斡端(今新疆和田)、可失合儿(今喀什)工匠1050户屯田。河南行省平章政事阿散,曾兼领洪泽、芍波屯田。辽阳行省左丞兼领肇州屯田。赛典赤赡思丁任云南行省平章政事时,随其去云南的回回人,多被安置屯田劳动。在其他屯田地区,也有不少回回人户。由于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等因,回回屯田人户多聚居成村落,如云南之“回回屯”、“回回营”、“回回寨”,北京有“回回营”,今陕西勉县有“回回寨”,河南开封市西南25里也有一“回回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