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背亚梅
僜语音译,意为“调解人”、“中间人”、“介绍人”。解放前僜人民间纠纷的调解者。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不经选举、亦不世袭。凡能言善辩,经常应邀调解纠纷者即得到社会公认。主要以氏族传统习惯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频繁往来于当事人之间,倾听各自申诉,直到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监督理亏一方向有理一方实施赔偿。如同公共权力的代表。曾对维护社会安定发挥过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权地位不断增长,借调解之机敲榨勒索、贪污受贿,偏袒一方的行为时有发生,已开始失去其原始民主性质。
僜语音译,意为“调解人”、“中间人”、“介绍人”。解放前僜人民间纠纷的调解者。约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不经选举、亦不世袭。凡能言善辩,经常应邀调解纠纷者即得到社会公认。主要以氏族传统习惯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频繁往来于当事人之间,倾听各自申诉,直到提出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并监督理亏一方向有理一方实施赔偿。如同公共权力的代表。曾对维护社会安定发挥过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特权地位不断增长,借调解之机敲榨勒索、贪污受贿,偏袒一方的行为时有发生,已开始失去其原始民主性质。
碑铭。清世宗胤禛撰文。雍正十年(1732)广惠寺(原称郭莽寺)建成时立。寺在青海大通县境内。碑文记述雍正元年(1723)青海和硕特蒙古罗卜藏丹津之乱,该寺喇嘛煽动远近部落聚兵附逆,清军平定罗卜藏丹津过
西域古地名。见明陈诚《西域番国志》《明史·西域传》。清《西域图志》作“土尔番”,对音为“吐鲁番”。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移管粮同知驻此,并设巡检,隶甘肃布政司。四十五年,设吐鲁番领队大臣,归乌鲁
清代旗籍中无职位无职业者之称。清入关前后,八旗内成丁者多有兵差之役。随着人丁繁衍,兵差各有定额限制,于是闲散之称突出。未被考中※披甲者,称※余丁。历年没有机会参加挑甲考试者,称※幼丁。东北幼丁于满语内
即“勒俄特衣”(1987页)。
明代在乌蒙彝族地区的建制。该地为窦地甸。唐时乌蛮笃慕(仲牟由)之裔阿统始迁于此地,至其十一世孙名乌蒙者始强,因号乌蒙部。宋时封酋长阿杓为乌蒙王。元初归附后置乌蒙路,隶云南行省。元末酋长阿普任总管。明洪
?—1108字遵道。宋代边将。党项族。折继闵子。初仕军府。熙宁三年(1070),西夏攻环、庆2州,奉命以兵援种谔,护饷道,战于葭芦川,以功升知府州。元丰四年(1081)率部落兵受王中正节制之五路之一河
见“拓跋猗卢”(1361页)。
见“多居嘉木措”(853页)。
清朝官员。原藉蒙古,隶满洲正黄旗。姓博尔济吉特氏。字景苏,号觉迟、井苏。光绪元年(1875)举人。十二年(1886),进士,累官侍讲学士、科布多参赞大臣。著有《散木居奏稿》25卷,《犬羊集》1卷续编1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是国论勃极烈和忽鲁勃极烈的合称,类似汉官制中一人身兼出将入相之任。收国元年(1115)七月,阿骨打设谙班、国论、阿买、昃四勃极烈共掌国政,九月,改设此职,以国论勃极烈完颜撒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