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茶
明代茶法之一。即由国家发给茶引,令商贾至产茶地自买茶叶。初,茶每引100斤,纳钱200文,后增至1000文。不足一引的发给“由帖”(茶由),每由60斤,输钱600文。“茶引”与“由帖”,相当于购销证。国家不卖茶,仅卖引、由,即可从中取得税金。商人课税后便可取得一定数量的茶叶购买权与销售权。无引、由及茶、引相离者,则要受追究,照私茶论处。
明代茶法之一。即由国家发给茶引,令商贾至产茶地自买茶叶。初,茶每引100斤,纳钱200文,后增至1000文。不足一引的发给“由帖”(茶由),每由60斤,输钱600文。“茶引”与“由帖”,相当于购销证。国家不卖茶,仅卖引、由,即可从中取得税金。商人课税后便可取得一定数量的茶叶购买权与销售权。无引、由及茶、引相离者,则要受追究,照私茶论处。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东南部。二十七年(1394),明廷更定番国朝贡仪,将其列入全国可按例朝贡的三十长官司之一。宣德三年(1428)九月,故土官侄那儿
?—1716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驻居于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台吉※纳扎尔玛穆特之子。清康熙年间,率所属赴西藏礼佛,四十三年(1704),返归,时逢阿玉奇汗因向准噶尔部索要被扣留之散扎布属部未果
见“叟”(1703页)。
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维吾尔语,“白水”之意,因阿克苏河得名。今新疆阿克苏县。乾隆二十三年(1758),设办事大臣。三十一年(1766),隶乌什参赞大臣。四十四年(1779),改设领
见“和通淖尔之战”(1451页)。
渤海族遗裔。初仕于辽。及女真阿骨打起兵反辽,于天庆四年(1114)七月,破宁江州城(故址在今吉林省扶余县东石头城子),福被俘。后于来流城受阿骨打召见,奉命招谕辽属渤海人,以壮大抗辽力量。以阿骨打“女真
见“他鲁河”(574页)。
书名。撰于清代,不著撰人。36卷。分类记载清嘉庆至道光年间(1796—1850),湖南乾州、凤凰、永绥、古丈坪、保靖、麻阳、泸溪7厅之屯防纪略、各种禀呈、条奏、奏详,苗疆建置沿革、营汛、碉卡、剿办苗事
见“伽色尼”(1098页)。
明代茶马法之一。又称“召商中茶”。洪武(1368—1398)初年,因明廷急需马匹,设茶马司于秦州(今甘肃天水市)、河州(今甘肃临夏市)、洮州(今甘肃临潭县)等地,又于其处置茶仓四所,令商人于产茶地买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