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博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西路军左支队入疆部队。1937年45月间,四方面军西路军左支队四五百名指战员挺进甘新交界处的星星峡,被当时伪装进步的新疆军阀盛世才安顿于迪化(今乌鲁木奇)市郊,整编为一个总队,对
?—1643清初官员。居翁牛特部。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初为察哈尔部宰桑。天聪八年(1634),林丹汗兵败后,与多尔济塔苏尔海谋降后金。同年,皇太极征明,至波硕兑,与多尔济塔苏尔海等五宰桑丁壮700余
见“契胡”(1563页)。
官名。①最早见于《左传》定公元年:“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后世相位常左右并设。②渤海王国置。名似来源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门下省曰东台,更侍中为左相。为辅佐国王统治的三省之一的宣诏省长官,位居
水族节日。水语“拜”,意为“祭祀”,“善”,乃“大菩萨”、“神”。相传水族始有7个祖公,水族分别是7个祖公的后裔,故定期向祖公致祭。拜祭时有7个善组织参加。善实为一人形岩石,以为神祖,拜之。12年或6
清朝将领。直隶河间(今河北献县一带)人。回族。其先出自新疆回部,回将※哈攀龙之子。乾隆十七年(1752)中武进士,授三等侍卫,任云南督标右营游击,迁东川营参将,治军严明,待人有礼,深得当地各族信任。三
参见“西原蛮”(698页)。
1235—1287元代云南西双版纳第六世※召片领。傣族。※刀两掞之子。元世祖至元十年(傣历653年,1273),父卒,继位,为景龙金殿国国主。弟伊拉諰过嗣于勐唪酋法钪光为子,后继其义父位。继位后第三年
即“巴儿忽”(407页)。
见“兀慎”(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