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民族起源>哈斯木汗法典

哈斯木汗法典

哈萨克汗国法典之一。16世纪前期哈斯木汗制定。16世纪初期,哈萨克汗国在※哈斯木汗统治时期(1511—1523年或1508—1518年),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得到很大发展。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统治,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在古习惯法基础上进行整理研究,召集※比(负责处理民刑案件的特殊阶层)中之著名者,共同制定了哈萨克汗国第一部法典,即《哈斯木汗国名鉴》,世称《哈斯木汗法典》或《明显法律》。其主要条款为:1、财产法,包含关于解决牲畜、牧场、土地诉讼的规定。2、刑事法,即有关杀人、抢掠人畜、盗窃等刑事犯罪的处罚规定。3、兵役法,关于组建军队、兵役义务的规定。4、使臣法,主要规定挑选使臣的条件,指出使臣必须具有丰富的知识,熟悉各国情况,能言善辩,精通外交礼节等。5、民事法,关于婚丧嫁娶、节庆礼俗等具体规定。实行百年后,为※《艾斯木汗习惯法》所代替。此法典全文已失传,现唯有一种简单的《哈萨克汗国法典》手抄本(《哈萨克可汗图像集》一部分),藏于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市苏来满·哈努尼图书馆。

猜你喜欢

  • 李亶

    见“李嗣源”(1043页)。

  • 和舜武

    ?—1819清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伊拉里氏。由官学生考授太常寺笔帖式,累迁步军统领衙门员外郎、兵部郎中,兼公中佐领。嘉庆十五年(1810),出为江苏盐法道。累迁山东布政使。二十二年(1817),擢山

  • 日火木吉

    即“安登俊”(910页)。

  • 夹谷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夹古、加古。来源于部名。居胡论水(今拉林河支流活龙河)、隆州(治今吉林农安县)纳鲁悔河与失撒古河、暗土浑河(今黑龙江通河县东大古洞河)、上京(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宋葛屯、胡里

  • 秽貊

    即“貊”(1732页)。

  • 尼日哇

    藏语又称红布,意为“管家”。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一人被封为此

  • 韩雍

    1422—1478明朝将领。字永熙。长洲(今属江苏苏州市)人。回族。正统七年(1442)进士,授御史,巡按江西,翦除贪官污吏。参与镇压处州(今属浙江丽水县)叶宗留及邓茂七起义。景泰二年(1451)擢广

  • 哈亚窝亚

    拉祜语音译,意为“最贫困者”。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糯福区一带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生产资料占有不均而分化出来的一个社会阶层。仅占有零星旱地,或没有自己的耕地,除有一二件破旧农具外没有耕畜,主要靠帮富裕阶层

  • 搠思班

    元朝宗王。蒙古孛儿只斤氏。元世祖子※奥鲁赤之孙。袭父铁木儿不花爵,为镇西武靖王,以吐蕃为世袭领地。大德十年(1306)二月,率蒙古军讨吐蕃各地叛乱。至大二年(1309),招降茂州。延祐六年(1319)

  • 孙万荣

    ?—697唐代契丹部落联盟军事首领。出自大贺氏族。为隋代契丹部落首领※孙敖曹曾孙(一说为孙)。初期附唐,武则天垂拱(685—688)初年,累授右玉钤卫将军、归诚州刺史,封永乐县公。万岁通天元年(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