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亲
中国历代王朝统治阶级与周边少数民族,或各少数民族政权首领间为平衡彼此政治关系而缔结的联姻。“和亲”一词,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原是和睦相亲之意,并不一定与联姻有关。后因汉朝遭匈奴冒顿单于侵凌,刘邦问计于刘敬,敬请以长公主结“和亲”,自是始沿变为“政治联姻”的代名词而为历代帝王及各族汗王仿效。据初步统计,汉朝统治阶级与边疆少数民族联姻的,前后有13起,其中公主6起,宫女7起,诸民族政权互结姻亲的6起;魏晋南北朝时有30起,其中汉族与少数民族联姻的5起,各民族政权之间联姻的25起;隋代6起;唐代中央王朝与边疆民族首领联姻27起,各少数民族互相结亲12起;五代、辽、金、元时各族首领相互联姻16起;清代满族统治阶级与蒙古贵族联姻22起。推行最力的是鲜卑拓跋部建立的代、北魏、东魏、西魏和唐朝。宋、明统治者因受理学思想影响,民族偏见严重,皆不与他族联姻。在历代各朝中,与战争有直接联系的联姻107起,无明显联系的24起。汉因前弱后强,和亲人选是先宗女后宫女,规格逐步降低;唐朝先强后弱,和亲人选是先宗女后帝女,规格逐步提高。在历史上,联姻的内容、性质各异,有敌对民族之间的联姻,有为孤立敌手结好邻族的联姻,有为羁縻边疆兄弟民族的联姻,也有为借外援平内乱的联姻。总之,其出现都与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尖锐化有关。通过联姻,大多数都能使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和。但未达到预期目的的也不乏见。有的甚至还酿成悲剧或悲喜剧。学术界对“和亲”向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是维持民族友好关系的“最好方法”;有的认为是“屈辱”、“投降”、“卖国”;也有认为它不是战争的对立物,不一定比战争好,它是汉族和少数民族统治者“相互利用的外交工具”。虽意见歧异,但多数学者仍认为,它对于各族人民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及民族团结仍具有不可否认的重要意义。尤其是王昭君和呼韩邪单于、文成公主和松赞干布的结合,永远值得人们称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