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元清
即“吴凌云”(1075页)。
即“吴凌云”(1075页)。
指清代旗分佐领。雍正元年(1723),世宗胤禛以努尔哈赤、皇太极已将“旗分佐领”分与诸王,认为此等佐领原非“包衣佐领”可比,诸王等不可因一己之私而恣意虐使。包衣佐领,即※内佐领,皆服役于皇室、王公府;
即“倭尔托彦”(1889页)。
见“耶律图鲁窘”(1326页)。
古代战士所穿的一种轻型铠甲。以金属或絮棉制作。用金属环相扣连缀而呈网状之※锁子甲即属此。清太祖努尔哈赤曾披此种甲征战。天命纪元前一年(1615),努尔哈赤制定八旗兵临阵军纪:“当兵刃相接之际,披重铠执
唐代白狗羌首领。武德七年(624)率众归附,唐于姜维城置维州(治所在薛城县,今四川理县东北),领金川、定廉以处之。贞观元年(627)叛,罢郡县。三年(629),左上封生羌酋董屈占等举族内属,复维州郡县
清代藏传佛教高僧。亦名扎巴坚赞。青海藏族。17世纪中至18世纪初人。生于凉州(今甘肃武威)加多。曾赴西藏学经,通晓显密经典,五世达赖授以“玛哈班智达”(即“大班智达”、“大学者”)称号及印信。并将五世
旧时裕固族户族内部事务的管理者。亦称老者。部落下按姓氏划分,有若干户族(相当于氏族),一般每个户族都有一个户族长,组织管理本户族内部事务。由部落头目指定或选举产生,多由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长者担任。有
见“耶律沙”(1301页)。
见“锡伯”(2364页)。
见“才仁旺杰”(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