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晋孝平皇帝
见“石翌”(447页)。
见“石翌”(447页)。
见“忽汗海”(1488页)。
见“阿巴”(1190页)。
地名。位于今辽宁省大连市西北部复县西北复州城。清雍正十一年(1733)置。辖域南北160里,东西250里,东抵凤城,西临渤海,南界宁海,北接盖平,约相当今辽宁复县地。周、秦为朝鲜地。汉属玄菟。魏属平州
解放前广东连南八排瑶族地区村寨(即排)最高头人称谓。由村民通过民主推选一位德高望重并有生产和斗争经验的老人担当,不论贫富,任期只限一年,不得连任(实际是由村寨内各房姓老人轮流充当)。其职责是根据习惯法
见“龙涸”(494页)。
①即“吐蕃”。唐蕃会盟碑的汉文碑文有此称,系同碑藏文碑文“bod chen po”的对音汉译。参见“吐蕃”(765页)。 ②渤海国宗王。第二世王※大武艺子,文王※大钦茂弟。唐开元二十三年(735,一作
元朝大臣。一作俺伯、阇伯等。唐兀人。初入宿卫,性坚毅,有大志。曾赴敦煌迎亲,受兵阻不得归,乃客居于于阗宗王阿鲁忽之所。因助世祖使者薛彻干逃归,后元帅不花帖木儿攻于阗时,委以枢密院客省使。至元二十四年(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皇室及王公贵族内部所编设的佐领。初令奴才官员,管理由主子们(额真)编设的佐领。高宗弘历以为宗室人等若令包衣佐领兼管,年久即与包衣下人无异,有损于贵族的高贵形象。乾隆二十五年(1
藏语音译,意为“祖业”。旧时指中央王朝或西藏地方政府封给贵族的一份薪俸地,属贵族私有,世代相传,视为“祖业”,故称。贵族借此剥削和奴役藏族劳动人民。再有,差巴对于耕种的份地,在保证支差的前提下,有世袭
见“扯力克”(105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