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些
拉祜语音译,“卡”为“村寨”,“些”有“为公社作主”之意。旧时云南拉祜族地区的村寨头人。每个村寨皆有,原由群众选举产生,条件是热心为群众办事,为人公道,能说会道。负责管理寨中公共事务,下设“卡列”一至二人协助工作。不脱离生产劳动,对村寨土地和其他公共财产没有特殊权利,群众除年底送些礼物表示尊敬外,没有其他剥削,具有为公众服务性质。后随着外族封建土司统治势力深入拉祜族地区,逐渐成为土司的代理人,负责征派各种贡赋和劳役,也利用公职从中向所辖百姓进行额外摊派,特别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大部分成为保甲长,对村寨群众进行压迫和剥削,完全失去原来的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