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巴
藏语音译。藏族的自称。藏文作“bodpa”,意为“藏人”或“藏族”。此称自唐吐蕃时已有,初专指卫藏中之卫地人,即今拉萨地区为主的人,后逐渐泛指全体藏人。
藏语音译。藏族的自称。藏文作“bodpa”,意为“藏人”或“藏族”。此称自唐吐蕃时已有,初专指卫藏中之卫地人,即今拉萨地区为主的人,后逐渐泛指全体藏人。
郡名。又称“朱崖”。汉元鼎六年(前111)平南越后置,为海南岛设郡县之始,因其地岸边产真珠故名。领玳瑁、紫贝、苟中三县,辖境相当于海南岛东北部地,治所在后来琼山东南之瞫都。初元三年(前46)废。三国吴
地名。位于黑龙江省南部。地濒呼兰河,故名。当松花江之北。周属肃慎地。三国,属扶余北境。晋为寇漫汗国。后魏、北齐属豆莫娄及勿吉。隋、唐属黑水靺鞨。辽为生女真地。金属上京会宁府。元为铁木哥斡赤斤后王分地,
见“耶律延禧”(1309页)。
鄂伦春语音译,原意为“根”,引申为“祖先”。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本指母系氏族的祖先,后演变为父系氏族的祖先,这一变化反映在旧时鄂伦春人各家供的※“阿娇如博如坎”、虽是指父系的祖先神,
见“咄陆可汗”(1389页)。
旧宗名。原西藏地方封建割据势力波密噶朗王建立的行政机构。早为转经圣地。藏传佛教徒誉此地之山为糌粑山,仰桑河为牛奶河,河边一巨石被奉为神石。曾吸引大批信徒来此转经朝拜。因门珞械斗,珞巴族迁入增多,成为该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刘汉鼎编辑。1933年定稿。抄本4册,5万余字。8卷。含方舆、建置、民事、礼俗、政治、法团、人物、艺文,分64目。此书节录了张焕纂辑的《和林格尔厅志》。该志虽取材不丰,详略失当
官名。为宣慰使属官。掌管案牍,上奏公事及管辖吏员。元代秩从七品,明代为正八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1279—1338元朝大臣,文士。字伯庸。居光州(治今河南潢川)。先世为汪古部人。礼部尚书※马月合乃曾孙,漳州路总管府同知马润之子。7岁知学,及长,益笃学。师蜀儒张䇓,备受器重。仁宗延祐
红河哈尼族、彝族反封建斗争。民国七年(1918)十月,勐丁土掌寨巴蕉河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县境)女“苗王”马勃迈率众千余人起义,反对土司压迫。金平、元阳、绿春等地苗、瑶、哈尼、彝各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