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夷校尉
晋时于今云南一带设置治理少数民族的职官。晋武帝太康五年(284一说三年,282)于宁州地置(初置时曾废宁州入益州。惠帝太安元年(302)复置,辖云南大部及贵州、广西部分地区)。多由刺史兼领,下设长史、司马等属官协理。主要负责镇慑和管理南中的夷蛮诸族。后改宁州镇蛮校尉。
晋时于今云南一带设置治理少数民族的职官。晋武帝太康五年(284一说三年,282)于宁州地置(初置时曾废宁州入益州。惠帝太安元年(302)复置,辖云南大部及贵州、广西部分地区)。多由刺史兼领,下设长史、司马等属官协理。主要负责镇慑和管理南中的夷蛮诸族。后改宁州镇蛮校尉。
见“盆奴里国”(1706页)。
宋代云南大理(后理)国国王段兴智年号。?—1254年。
官名。满语音译。“阿礼哈”,含有“高级正职”、 “首席”之意,如“阿礼哈超哈”(“超哈”意为“兵”),指称“都统行营兵”(即骁骑营兵);“阿礼哈达”(“达”意为“首领”),指称“大学士”、“宰相”;“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元十九年(1282),世祖忽必烈第四子那木罕由北平王改封。
西羌的一支。参见“白马羌”(598页)。
见“华严忏仪”(818页)。
见“忽汗河”(1487页)。
约1789—1836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全名迈玛特玉素普。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大和卓木※布拉呢敦孙,萨木萨克长子。早年在布哈拉当阿訇。清道光八年(1828),在其弟张格尔叛乱失败后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
元明土司名。据《元史·泰定本纪》载,泰定三年(1326)置木朵路。《明史·地理志》称木朵路在孟艮御夷府东,当今缅甸南掸邦景栋与云南西双版纳之间。为傣、掸族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