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庄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半分粮庄。由于清初的圈地、※旗余地或入官地的地段大小不一,所设置的大庄、半庄亦随之而异。顺治(1644—1661)初,以地在240亩至360亩之间者,设为半庄。乾隆十年(1745)定,嗣后关内官地足18顷者,设为大庄;足9顷者,设为半庄;奇零不足数者,交地方官召民承佃输租。此外,雍正六年(1728),以72所豆秸庄改为半庄;乾隆十七年(1752),以开平之缸盆庄头1名,改为半分庄头。
清代宗室庄田中的半分粮庄。由于清初的圈地、※旗余地或入官地的地段大小不一,所设置的大庄、半庄亦随之而异。顺治(1644—1661)初,以地在240亩至360亩之间者,设为半庄。乾隆十年(1745)定,嗣后关内官地足18顷者,设为大庄;足9顷者,设为半庄;奇零不足数者,交地方官召民承佃输租。此外,雍正六年(1728),以72所豆秸庄改为半庄;乾隆十七年(1752),以开平之缸盆庄头1名,改为半分庄头。
见“耶律延禧”(1309页)。
清代新疆湖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西域水道记》等书作巴勒喀什淖尔。“巴勒喀什”,西蒙古语,“宽广”之意。“淖尔”,“湖”之意。即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巴尔喀什湖。该湖向属中国,明清之际为准噶尔部辖
地区名。位于今吉林省东北部。清宣统元年(1909)置。治所在南岗,又名局子街(即今吉林省延吉市)。辖域东界汪清县,西连敦化县,南接和龙县,北邻宁安府。辽属蒲卢毛杂等部地。金置海兰路。明置塞珠伦卫(即锡
见“契苾”(1563页)。
见“浩海达裕”(1934页)。
清代内蒙古蒙汉人民之间依约无固定期典租的土地。清政府规定蒙古兵丁所划户口地,按契约典租给汉族农民垦种,收取租金的土地因没有期限规定,只要归还典价或租价,随时可以将土地赎回,故名。
清军机处的职官之一。“军机章京”的俗称,亦名“枢曹”、“军机司员”。相对※“大军机”(军机大臣)而得名。雍正八年(1730),清因用兵西北,设立军机处,选内阁中书之谨密者入值缮写谕旨,是为设小军机之始
山名。丹达山系汉人称,因丹达塘而名。藏人谓斜贡拉。位硕板多西,拉里东。终年积雪,山道崎岖险峻。康熙五十七年(1718),援藏滇军输粮至此,逢雪崩,百余人被压毙,奉敕建专祠奉祀,后人遵为“丹达王爷”,该
僜语音译。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的一种熊皮挎包。包为长方形,用熊头部皮子缝制,熊的双眼用在包面上,两耳留在包盖上,背带用上百枚钱币串结而成。背时挎左肩,包袋部垂至前身右腿处。实用装饰用途兼有。旧时富人家庭男
吐蕃部落名。又作浑末。系由唐时随吐蕃贵族出征河陇地区的奴隶组成。《资治通鉴》载:“嗢末者,吐蕃之奴号也。吐蕃每发兵,其富室多以奴从,往往一家至十数人,由是吐蕃之众多。及论恐热作乱,奴多无主,遂相纠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