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土族语音译,意为“蒙古人”。青海省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1526—1615明代辽东名将。字汝契。朝鲜族。铁岭(今辽宁铁岭)人。家贫,40岁仍为诸生。后为辽东御史器重,资其入京,后袭铁岭卫指挥佥事世职,积功为险山参将。明隆庆元年(1567),以抗蒙古土蛮侵扰
土家族狩猎活动。每年过※“赶年”时的活动之一。农历正月初一至十四日举行。盛行于湖南永顺、龙山等地。相传,猎王禾撮为保护庄稼,率众猎手上山驱逐害兽。一次,女英雄梅嫦在与野猪搏斗中不幸牺牲。为纪念她,每家
见“马九皋”(160页)。
辽代对边防地区诸游牧民族户的称呼。又作乣户。亦称“边防乣户”。依本族旧俗从事生产,为辽守边。其衣食之源,全赖畜牧。绩毛饮湩,以为衣食。
见“兀者托温千户所”(112页)。
生鱼片。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人吃生鱼肉的一种方法。早期,他们将捕得的鲟、鲤、蝗、白、胖头、草根等鱼洗净,切成大片蘸盐当饭吃,称之为“塔布卡”(刹生鱼),是赫哲人的上
即“乌累若鞮单于”(352页)。
见“笔写契”(1883页)。
鄂伦春人旧时夏季的一种简易住所。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小兴安岭地区。过去鄂伦春族毕拉尔路人口少的户夏季多居之。用柳条或桦树条搭成,即把两根树条粗头对称地埋入土中,弯成弧形,将另一端相接捆牢;埋立排数按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