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警务科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非常保安事,如检查新闻杂志及各类图书之出版,访查集会、结社、凶器及危险物品等。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警政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非常保安事,如检查新闻杂志及各类图书之出版,访查集会、结社、凶器及危险物品等。置员外郎一人主持科务。
官名。亦称庶常。明清翰林院庶常馆学员。明初分设于六科,学习办事。永乐二年(1404)始置翰林院庶常馆,选进士之优于文学书法者充之。宣德五年(1430)命学士充任教习。清初沿设,每科殿试后选文品兼优之进
官名。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次等第二级,任排长、掌旗官等,秩视千总,阶正六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 、军佐
即“噶布什贤噶喇依昂邦”。
夏商两代的守卫武装。夏代还没有国家常备军,警卫王的任务是由本氏族中少数不参加生产劳动的贵族上层成员组成的卫队担任,这是后世常备军的雏形。商代的守卫扩展到王宫、都城、边境和诸要冲处,并依照兵种的不同有“
春秋时期本国称别国诸侯的配偶。《公羊传·庄公四年》: “齐侯葬纪伯姬。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 隐之也。”
官署名。明清掌管观测天文、气象、编制历书之机构。明洪武三年(1370)改司天监设。置监正、监副为正、副长官,所属有主簿,五官正、五官灵台郎、五官保章正、五官挈壶正、五官监候、五官司历、五官司晨、漏刻博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始置于浙西,后诸州亦置。设安抚制置使为长官,掌一路或一州行政、军旅之事。行移文字与安抚制置大使司,许用公牒。属官有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准备将领、差遣、差使
见“物料库”。官库名。宋大中祥符七年(公元1014年)改麸面库置,属光禄寺。掌收储米、盐、杂物,以备膳食及颁赐百官之需。设监官二人,以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
①官名。地位低下的宦官。春秋时齐国等置。《韩非子·难一》: “当世之行事都丞之下征令者,不辟尊贵,不就卑贱。”陈奇猷引旧注: “都丞,宦官之卑者也。”② 尚书左、右丞的别称。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掌西京道盐铁、赋税、度支等事。与上京盐铁使司、东京户部使司、中京度支使司、南京三司使司合称五京计司,总管全国财政。置计司使、副使、判官等职。官署名。辽置,掌西京财赋会计之事,属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