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分职吏名。见“郡水曹”。
官名。属“国民政府主计处”,见该条。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初曹操置。以李通为之,领兵屯汝南西界。见《三国志·李通传》。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帅军征伐或驻守。《三国志·魏书·李通传》:“建安初,通举众诣太祖于许。拜通振威中
官署名。全称“管理三旗银两庄头处”。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之一。又名“钱粮衙门”。雍正元年 (1723) 设,初名“管理三旗纳银庄”,后改称“三旗庄头处”。掌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庄地钱粮草束之征收。所属庄
官名,为祝官之一,掌秘祝。《史记·封禅书》:“祝官有秘祝,即有灾祥,辄祝祠移过于下。”注:“《正义》:谓有灾祥,辄令祝官祠祭,移其咎恶于众官及百姓也。”《汉书·文帝纪》十三年:“夏,除秘祝。”注:“应
官名。战国秦置,上将军副将。《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乃阴使武安君白起为上将军,而王龁为尉裨将。”
官署名。即“祠祭清吏司”。官署名。清末置,属礼部。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改革官制,礼部新置各司均无“清吏”字样,祠祭清吏司亦改称祠祭司。职掌仍旧。参见“祠祭清吏司”。
任地方官,与朝官、京官相对而言。《三国志·魏书·王昶传》:“昶虽在外任,心存朝廷。”
北洋政府时期县知事选任的方式之一。其时县知事的选任,除经考试及格者外,亦有经保荐后在内务部注册而任用的。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二月二日公布的《知事任用暂行条例》规定,被保荐者须有政治学识的著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于儒学类科目。永昌元年(公元689年)诏举,李文愿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