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陕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陕西布政司及部分卫所、在京衙门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陕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检校各一人,掌管文书出入等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陕西布政司及部分卫所、在京衙门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陕西清吏司。
官署名。新莽始建国二年 (后10) 置。长安及洛阳、邯郸、临甾、宛、成都五均司市师均设,又称司市钱府,有丞一人主之,凡工商能采金银铜连锡登龟取贝者,皆自占于司市钱府。官署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储存钱币
官名。秦置,入汉因之。秩中二千石,有两丞,掌谷货。景帝后元年(前143)更名大农令。官名,秦汉皆置,中二千石,掌谷货。秦和汉初称治粟内史,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改称大司农。有丞二人。属官有
即“江南清吏司员外郎”。
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合称。详见各条。指奉车都尉、骑都尉、驸马都尉。《通典·职官·三都尉》:“奉车、驸马、骑三都尉,并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旧无员,或以冠常侍或卿尹、校尉左迁为之。”奉车都尉掌御乘舆
官名。属“国民政府文官处”,见该条。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山东部分置,各一人,正五品。参见“山东部”。
北魏考课官吏的等第规定。孝文帝太和十八年(公元494年)制定,据《魏书·文帝纪》的记载,其内容为:“三载一考, 考即黜陟。……各令当曹考其优劣,为三等。……上上者迁之, 下下者黜之, 中中者守其本任。
官名。西晋置,为尚书省北主客曹长官通称,亦称郎中,六品。初属客曹尚书,后不详。东晋省。北魏复置,或说属吏部尚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品,仍可
官名。殷朝武官。参与田猎征战。《殷虚文字丙编》第七六片: “乎(呼)多马逐鹿,隻(获)。”
官署名。元朝置,掌岷州十八族军民政务,隶于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三品。设达鲁花赤、元帅、同知、知事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