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部
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系管理陆军军政之总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兵部设,并将练兵处、太仆寺并入。掌全国陆军行政事宜,统辖京外陆军及旗、绿各营,稽颁营制饷章,审办一切关系陆军的重大事件,以巩国防。初置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辖承政、参议二厅,军衡、军乘、军计、军实、军需、军学、军医、军法、军牧、军制十司和捷报处,兼辖军咨处、海军处。宣统元年(1909),军咨处、海军处独立。二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各一人,撤销左、右丞、左、右参议及军乘、军计、军实三司,改军学、军牧二司为暂设机构,增设陆军审计处。清亡,民国仍沿其名。
官署名。清朝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兵部而置陆军部。掌主陆军,稽颁营制饷章,以巩陆防。其官有陆军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参事四人。检察官八人。部副官四人。各省调查员无定额。承政、军制、军衡、军需、军医、军法六司,各司长一人,副官一人。科长十六人。还有递事官、司法官、看守官等。见《清史稿·职官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