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官
①官名统称。金朝皇统五年(1145),以京府尹牧、留守、知州、县令、详稳、群牧为长官,以别于佐贰官、幕职官、军职官、厘务官、监当官、吏等。②官名。见“长官司长官”。
1、指大官吏。《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上书:“陈胜、吴广举陈,武臣、张耳举赵,项梁举吴,田儋举齐,景驹举郢,周市举魏,韩广举燕,穷山通谷豪士并起,不可胜载也。然皆非公侯之后,非长官之吏也。”
2、指本官的上级。《唐书·萧至忠传》:“至忠为御史,而李承嘉为大夫,尝让诸御史曰:‘弹事有不咨大夫,可乎?’至忠曰:‘故事,台无长官,御史,天子之耳目也,其所奏,当专达。’”
3、指地方官府或部门的首长。《金史·百官志》:“遂定京府尹牧、留守、知州、县令、详稳、群牧为长官,以别于佐贰官。”
4、官名。元明清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所设官员的名号。元朝大德元年平九寨,始立长官司,以土官为长官。明朝沿置,长官司设长官一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从七品。蛮夷长官司也设长官(正六品)、副长官(从七品)。见《明史·职官五·长官司》。清代也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长官司,置长官若干人。四川长官司有长官三十七人,正六品,副长官一人,正七品;广西长官司有长官二人、副长官二人;云南长官司有长官三人,副长官二人;贵州长官司有长官六十五人、副长官十九人。见《清史稿·职官四·士司各官》。
5、办事大臣。清代在边远处置办事大臣,民国改办事大臣为长官,如西藏办事长官、东三省办事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