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三国蜀置。职掌不详。参见《三国志·孝严传》裴松之注引《(诸葛)亮公文上尚书》。官名,三国蜀置,掌征伐、驻守或地方治安等。《三国志·蜀书·李严传》:“(亮曰)是臣不敏,言多增咎。”注:“亮公文上尚
官名。见“公府左户曹”。
官名。东汉光武帝建武三年(后27),任冯异为之,统兵征讨赤眉。两晋、南北朝为将军名号,多授统兵出镇在外、都督数州诸军事者。在武职中地位很高,居四征将军之上,历代皆不常置。两晋定为二品,禄赐与特进同。如
即“御营使司”。官署名。宋建炎元年置,初总齐行在军中之政,后改为只管行在五军营寨事务;其余有关边防措置等事,归三省和枢密院。其官有使(宰相兼)、副使(执政兼)、参赞军事(侍从官兼)、提举(大将兼)。其
官名。为审计院的长官,见“审计院”。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区,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
即“管理火药局大臣”。
学校教师名。夏商时设置,由氏族社会中长老发展而来,掌教平民子弟。夏代以教射为主,商代以教文化为主。《礼记·王制》记“夏后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庶老于左学。”参见“校”、“学”。
秦汉公文术语,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历来注家说法不一,或以为通晓法律令,无人能与之相比,或以为持法公正,不以己意私怨枉法。指执法公正,不以私枉法的官员。《后汉书·百官五》:“凡郡国皆掌治民……秋冬
郡分职诸曹之一。西汉末年置于边郡,为掌边塞之职。《居延汉简释文》卷一第十四页有塞曹史。三国魏沿置,《三国志·魏书·东夷倭国传》记正始中带方太守曾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奉使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