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分监押
见“都监”。
见“都监”。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翊正司,设于成宗元贞元年(1295)。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
明钦天监分科之一。清代改称“时宪科”,参见该条。
九种官职。汉刘向《说苑·君道》:“当尧之时,舜为司徒,契为司马,禹为司空,后稷为田畴,夔为乐正,倕为工师,伯夷为秩宗,皋陶为大理,益掌禽……尧知九职之事,使九子者各受其事,皆胜其任,以成九功。”参看
见“怯薛”。
清朝县典史之别称。民国军制,军官分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军官称尉,分上尉、中尉、少尉。
省的军政长官。辛亥革命时各省推举的统帅称为都督,兼辖民政。北洋政府时原则上实行军民分治,民政由民政长专管,都督名义上只管军政,直属大总统,统辖省内各军,协助处理省内治安,关于军令受参谋本部指挥,军政受
清朝太医院所属之医疗机构。即大方脉、小方脉、伤寒、妇人、疮疡、针灸、眼、咽喉、正骨等科。初为十一科,后痘疹科归小方脉、口齿科归咽喉科。各科分别治疗各种疾病。院属御医、吏目、医士等医官,均须各精一科。光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秩从五品,隶太医院。原掌两都行幸医药治疗,后分立行御药局,本司专管上都药仓。置达鲁花赤一员,局使二员,副使二员。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又称红本房,设于大内。掌呈递本章及题本批红。
① 官名。宋朝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登仕郎设,为从八品寄禄官。②散阶称号。明朝置,为文职正八品之升授,属四十二散阶之第三十五阶。清朝沿之,为文职正八品之封赠,属十八阶之第十五阶。又,清初武职中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