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冶东道丞
官名。北齐置。参见“诸冶东道署”。
官名。北齐置。参见“诸冶东道署”。
明清考核官员之制度。考核京官。明初考满、考察之法并行。弘治十四年(1501)定京官考察之法,以巳、亥之年,六年一察,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不称职者,分别致仕、降调、闲住为民等处罚,具册奏请。清
官署名。即右领军卫,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为右领军卫。
民国时期文官任用方式之一。委任官低于特任、简任与荐任。北洋政府规定在特任官之下,分文官为九等,第六至第九等为委任官, 其任免和叙等,均由所属长官执行。国民党政府规定,委任官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如各部科
官名。金大乐署令所属,正八品,掌乐工部籍。
官名。辽北面官。掌四方钱铁之冶。太宗时置。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商税事务。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十年(511)始置,为七班。陈因之,北齐同。隋朝置二人。唐初沿置,员一人,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增置一人,从七品上,负责掌印及勾检稽失。北宋前期,置一人,以京朝官充任。神宗元丰
官制术语。指受命掌管官吏选举。有时非吏部官员或吏部官员调任他职后,亦得奉诏典选,兼理选举事务。《北齐书·源彪传》: “(后主)天统(565—569)初,(彪)入为吏部郎中,迁御史中丞,典选如故。”
使职名。唐朝有屯田之州置,掌军屯。武则天延载元年(694)曾以娄师德为河源军检校营田大使; 如节度使兼,则有副使、判官各一人,节度使罢秩则留营田印以郎官主之; 诸军万人以上有营田副使一人; 玄宗开元十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六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七品上。北齐沿置,从八品。武官名。南朝宋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八品。北魏亦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七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