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奏司
①官署名。宋朝大理寺置,掌收受地方所断狱案奏状。②吏名。宋置。属大理寺。
①官署名。宋朝大理寺置,掌收受地方所断狱案奏状。②吏名。宋置。属大理寺。
官署名。① 见“营缮清吏司”。②清末民政部所属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原工部营缮司改设,归併巡警部警保司工筑科。掌督理本部直辖土木工程,稽核京外官办土木工程及经费报销,保存古迹,调查寺庙等事
官名,即都尉,详“都尉”条。《后汉书·孝桓帝纪》:“秋七月,初置太山、琅邪都尉官。”注:“《汉官仪》曰: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捕盗贼,景帝更名都尉,建武六年省,唯边郡往往置郡都尉及属国都尉。今二郡寇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亦无一定职务。民国时期沿置。
唐羁縻府州临时特遣使。《资治通鉴·唐纪十四》记贞观二十年(公元646年)八月,回纥等十一姓各遣使归命,乞置官司,太宗大喜,遣使纳之。
官名。即隋朝太子典书坊通事舍人,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唐朝复名通事舍人,隶右春坊。参见“通事舍人”。
官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皇帝亲行南郊大礼临时设置,以参知政事充任。
官名。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宋朝礼部试时设一员,并有同知贡举二、三员,均由侍从近臣、两省及台谏长官中选充,总称“知举官”。主持本届考试,决定合格举人名次。清朝为会试之监考官,由礼部侍郎充任。总摄考场事务
宫廷祗应机构。明置,掌习念西方梵呗经咒。宫中英华殿所供西番佛象,都设近侍司其灯烛香火。凡做好事,则悬设幡榜。本厂内官,都戴番僧帽,穿红袍,黄领,黄护腰。主官有掌厂太监一人。
官名。清朝工部龙江关之主官。掌关政。顺治二年(1645)设,一人。始派工部司员充任,继改由各部院衙门司员中拣派,带原品任职。康熙十年(1671)、二十八年两度兼管两新户关。六十一年由江宁织造兼充。光绪
官名。明清六科之主官。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六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清顺治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