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皂
见“都史”。
见“都史”。
官名。西晋置,属丞相府。见《晋书·武十三王传》。
官名,即将作大匠属下之令史,汉置,掌上章表报书记等。《后汉书·杨震传》:“樊丰等因乘舆在外,竞修第宅,震部掾离舒召大匠令史考校之,得丰等诈下诏书,具奏。”
见“审刑院”。
官名。北齐为长秋寺奚官署次官,以宦者充任。隋、唐为奚官局次官,员二人。隋初隶内侍省,从九品; 炀帝大业三年(607)改隶长秋监,参用士人。唐朝复用宦者,正九品下,隶内侍省。参见“奚官令”。官名。隋、唐
①官吏因父母丧去职而重新被起用,称为起复。《晋书·卞壶传》:“遭继母忧,既葬,起复旧职”。宋朝文官父母丧制未终,朝廷起用,先授以武官,系衔添加“起复”二字,然后恢复原来官阶; 直接授以原官者,衔前亦加
1、宰相之副。2、指御史。《汉书·朱云传》:“御史之官,宰相之副。”
官制用语。官员因故交卸公务,离任或卸职称解任。清朝定制,凡革职,裁缺,请假,丁忧,终养等官员。请准后,交卸篆务后即可离任。督抚解任,接到吏部文书方准交卸离任。外官布政使以下道、府盐厅、州、县官,具题解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工部司长官,员二人,承司空之事,掌百工之籍,而理其禁令。下设工部上士、工部中士、工部旅下士以佐其职。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宣帝即位后,复置
古代官员申请退休的习惯用语。意为向皇帝乞回骸骨,归葬故乡。也为大臣引咎辞职的一种方式。或称“乞骸”、“赐骸骨”。秦汉及晋朝均称。古代官吏请求辞职或退休的谦称,与“乞身”义同。《晏子春秋·外篇》:“臣愚
官 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河南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下分设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