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
官名。西周置。掌舟船。《楚簋铭》: “内史尹氏册命楚”,“司口鄙官内师舟。”
官名。西周设置,《楚》所记有“鄙,官内师、舟”之语(《考古》1981年第2期),为周京之一,金文中常称之为京,其地有辟雍大池,周王常于池中举行射禽、渔猎等仪式,其所用之舟由专人掌管,即以“舟”为官名。
官名。西周置。掌舟船。《楚簋铭》: “内史尹氏册命楚”,“司口鄙官内师舟。”
官名。西周设置,《楚》所记有“鄙,官内师、舟”之语(《考古》1981年第2期),为周京之一,金文中常称之为京,其地有辟雍大池,周王常于池中举行射禽、渔猎等仪式,其所用之舟由专人掌管,即以“舟”为官名。
官名,汉置,为长安县四尉之一,掌郊区西部和北部的治安。《汉旧仪下》:“长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属长安令,置左右尉,城东城南置广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始置,为正七品贴职,作为特恩授中级官员。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贴职之一。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改隶将作监。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墙壁之用。设监官一人,以内侍充任。
海关工务部的一科。见“工务部”。
官名。三国魏置,著作局属官,协助著作郎、佐著作郎修撰国史。晋朝因之。著作局改为省后,为著作省属官。南北朝沿置。南朝宋时,吴癸曾制历法。《宋书·律历志下》: “元嘉二十年(443),太祖使著作令史吴癸依
官名。北洋政府设于西北筹边使公署公厅,即厅长之职。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赈务处。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布《赈务处组织条例》亦置赈务处,直隶国民政府,掌理各灾区赈济及善后事宜。设处长、副处长各一人,下设三科:总务科掌理会计、
尚书八座的别称。指尚书令、尚书仆射及列曹尚书。参见“八座”。
官吏考核制度。明朝定为京察、外察之外的考察,凡执政者欲对官吏有所驱除时则行。万历十三年(1585)废。
勋官号。唐高祖武德七年(624) 改上开府仪同三司置,八转勋官,比正四品。宋朝置为第五阶勋官,秩正四品。金朝为第五阶勋官,正四品。元朝为第五阶勋官,正三品,只用于封赠。明朝置为第五阶武勋,正三品,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