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私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设置,属财政部,以署长为主官,其职任为防止走私,并设税警部队归其指挥。本署在各省区的分支机构为各省区缉私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设置,属财政部,以署长为主官,其职任为防止走私,并设税警部队归其指挥。本署在各省区的分支机构为各省区缉私处。
官名。清置,为御膳房长官,掌供御膳羞、各宫馔品,及各处贡献、节令宴席等。见《清史稿·职官五·宦官》。
亦称“兼衔”。清朝吏部之奖叙制度。指在本任官之上另加高于本职之虚衔以显荣其品秩。凡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等为大臣加衔及赠官。又总
选官制度。汉朝皇帝常常将经义及政事方面的问题书之于策,召纳臣民应对,谓之策问,为当时选拔人才常用考试方法之一。
清朝“军机章京”之别称。
①官署名。(1)西魏、北周秋官府简称。(2)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刑部改名。后代即沿用以称刑部或其首长。(3) 太平天国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以天、地、春、夏、秋、冬
官名。见“某部族详稳司”。
官名。即华林令。
官名。唐、五代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府各置一员,位催官、巡官之下。官名。唐代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的属官中有衙推,刺史领军使时也置衙推,另外,州有州衙推,军府有军衙推。见《新唐书·百官四下》。
蒙古语,意为“十”,或用以称十户,参见“牌子头”。
官名。元置,为修内司的主官,见“修内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