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探总局
官署名。清末京师公安侦查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于巡警部设探访队。三十三年,于民政部设稽查缉捕局,宣统元年(1909),将缉捕探访归併为缉探总局。专司侦探、缉捕事宜并检阅各种报告、新闻。置总办一人,辖左、中、右三缉探中队。三年,缉探事务划归内、外城巡警总厅后撤。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民政部设稽查缉捕局,下辖中、东、西、南、北五局。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正月与探访队合并,定名为缉探总局,将原稽查缉捕局的五局改组为缉探中队、左队、右队。总局设总办一人,每队设官弁兵夫四十二人。专司侦探、缉捕之事,辅助地方进行秘密调查、访事,接管各项报告,检阅各种新闻等。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侦缉事务划归内、外城巡警总厅,缉探总局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