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旗佐领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部以佐领为旗的单位,以一百五十丁置一人;其不足半数者,称半分佐领,置半分佐领一人,但佐领的丁数并无一定,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地方各旗旗众散逸,而残留本旗者往往达不到半数。佐领之职为处理民事,由台吉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骁骑校中选补之。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部以佐领为旗的单位,以一百五十丁置一人;其不足半数者,称半分佐领,置半分佐领一人,但佐领的丁数并无一定,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地方各旗旗众散逸,而残留本旗者往往达不到半数。佐领之职为处理民事,由台吉中选补;如不得适当之人,则由骁骑校中选补之。
①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驾部置。咸亨元年(670)复旧称。②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二人,从六品。唐改正六品,属尚寝局。掌舆辇、伞扇、羽仪之事。宋、金、明悉如唐制
官署名。明朝光禄寺所属机构,掌供宫廷所需牲畜之牧养。洪武八年 (1375) 始置,设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未入流。十年改司牧司。
官署,官吏办公处的通称。洪蒧《行状》:“公巡历所部……居鄱阳公廨。”见宋代张刚《华阳集》卷四十附洪蒧《行状》。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仿《周礼》小史置,掌帝王世系昭穆,北周沿置。春官府太史司属官,下设小史上士以佐其职。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名。《周礼》春官之属有小史,掌理王邦和畿内
官名。宋、辽及宋、金之间因事派遣使臣往来,进入对方辖区后,对方则遣接伴使、副使迎接;至对方京城,则有馆伴使、副使相陪; 返回时,则有送伴使、副使相送。官名。宋与辽,金均置,宋辽与宋金之间使臣往来,进入
官名。春秋时鲁国置。掌理周朝礼法典籍。《左传·哀公三年》: “命周人出御书,俟于宫。”杜预注: “周人,司周书典籍之官。”官名。春秋时鲁国设置,专司周书典籍。《左传·哀公三年》记鲁国发生火灾,桓庙、僖
官署名。又称杭州路金玉总管府。元朝置,秩从三品,为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分衙,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设于杭州。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
清代顺天府分管所属州县的机构。四厅各设同知,分辖若干州县,西路厅同知署在芦沟桥,辖涿州及大兴、宛平、良乡、房山四县;东路厅同知署在通州新城内,辖通州、蓟州及三河、武清、宝坻、宁河、香河五县;南路厅同知
官署名。西汉属少府。蜀郡、广汉郡、泰山奉高、济南东平陵、南阳宛、颍川阳翟、河南郡、河内郡、怀县等处均置,各有专业分工,如制造兵器、日用器物或手工艺品。元帝时蜀郡、广汉郡工官制作金银器,一岁费用达五百万
官署名。清末盐政院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 八月设。掌理奉天、直隶、山东、山西盐务。置厅长一人掌厅事,下设参事二人,一、二、三、四等佥事,一、二、三等录事无定员。十一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