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国会事务局
内务部直辖机构。北洋政府设置,直属于内务总长。据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八月十日公布《筹备国会事务局官制》及九月十日公布的《追加官制》,其职掌为:一、关于国会开会的筹备事项;二、关于议员选举程序事项;三、关于省议会议员选举事项。筹备国会事务局设委员长一人,委员若干人,从内务部参事、法制局参事、蒙藏事务局参事中选派兼任;另有事务员十人,办理各项事务。国会成立后,本局即行裁撤。又段祺瑞策划“安福国会”时令内务部照元年办法筹备国会选举,于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十月十六日公布《筹备国会事务局条例》,其规定大致与元年规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