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秩
官吏俸禄等级。《荀子·荣辱》: “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也。”
官吏俸禄等级。《荀子·荣辱》: “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也。”
元世祖时以五事考课官吏,即户口增,田野辟、诉讼简、盗贼息、赋役平。凡五事全备者为上选,内三事成者为中选,五事俱不举者黜。
清末礼部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设,掌审议本部各司重要事务,总核征收地租草价等一切公产事务,兼理本部各司俸银俸米。设左右参议各一人,正四品,所属有主事二人,掌缮写并督率笔帖式工作。
官名,汉置,为郡属吏,位在供曹掾下,掌佐掾主祠庙供奉。参看“供曹掾”条。
官号。唐高宗永淳元年 (682) 始为外司四品以下知政事者加号,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称,为宰相职衔。宋朝为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军国重事、平章军国事等官省称。辽朝中书省置,又有同中书门
吏名。宋朝御史台置,初设五人,南宋孝宗乾道六年 (1170) 减为二人。
官名。即光禄少卿,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中宗神龙元年 (705) 复名光禄少卿。
官署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分置于户、刑二部,均为各部十二属部之一。分别掌管福建布政司户口、钱粮与刑名等事,并各带管直隶部分府州、在京衙门、卫所相关事宜。各设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
见“大兵农司”。
即“通政寺丞”。
即唐朝十六卫之右骁卫,高宗龙朔二年(662)除府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