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乐署
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管郊庙祠祭奏乐事务。乾隆十九年(1754)改神乐所置,设署正,署丞为长官。下设协律郎五人,司乐二十五人,乐生一百八十人,舞生三百人。宣统三年(1911)并入典礼院。
官署名。清置,属乐部,掌祠祭的乐章乐舞。其官有署正、署丞、协律郎、司乐等。见《历代职官简释》。
清朝乐部所属之机构。掌管郊庙祠祭奏乐事务。乾隆十九年(1754)改神乐所置,设署正,署丞为长官。下设协律郎五人,司乐二十五人,乐生一百八十人,舞生三百人。宣统三年(1911)并入典礼院。
官署名。清置,属乐部,掌祠祭的乐章乐舞。其官有署正、署丞、协律郎、司乐等。见《历代职官简释》。
见“十武将军”。
县职员名。北洋政府设于县知事和承审员之下,佐理文书、记录等事务。
县分职吏名。唐置,其职掌相当于州“司士参军事”,参见该条,
殷朝军队编制名。由商王统率的军队称“王旅”。《甲骨文合集》第五八二三片: “十,王旅。”
官名。明初置,见“茶马司”。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本府人事管理及奉交有关人事之查签登记事项。设处长一人,科长三至四人,科员三十三人,书记官十六人,事务员一人,雇员十九人。
官名。宋太宗淳化五年(994)置,以朝官充任,员一人,掌文武官告身及封赠告身。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 (1390) 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浙江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
官名别称。唐朝以北门谓羽林诸将,南牙谓宰相。《资治通鉴·唐中宗神龙元年(705)》:附马都尉安阳王同皎曰:“北门南牙, 同心协力, 以诛凶竖,复李氏社稷”,胡注:“南牙谓宰相,北门谓羽林诸将”。
官名。西周众仆官之长。详见“太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