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院
官署名。①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置,掌依典礼裁定行礼所用仪仗、法物等制度。多以参知政事为判院,学士、丞郎、诸司三品以上为知院。仁宗天圣元年(1023)废。②清初内府机构之一。顺治十七年(1660)改礼仪监设。掌内庭礼乐之事,并考核太监品级。初设总理,左、右协理各一人,后改设郎中三人,员外郎八人,笔帖式二十人,赞礼郎十二人,司胙官四人。所属有喇嘛唪经处、皇史宬等。康熙十六年(1677)改称掌仪司。
官署名。宋置。唐有礼仪使,掌国家大礼之事。建中以后,均于郊祀时暂置,事毕即停。宋初以太常礼院掌其事。雍熙元年(公元984年)议封禅,曾命学士、常参官详定仪注,事后即罢。大中祥符元年(公元1008年)封禅于泰山,又命学士、待制与判礼院官详定仪注。六年(公元1013年)置礼仪院。掌依典礼裁定行礼所用仪仗、法物等制度。判院多以参知政事为之,知院则以学士、丞郎、诸司三品以上官充任。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罢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