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督宪

督宪

清朝总督尊称。

猜你喜欢

  • 外城巡警总厅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辖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外城工巡总局设。初隶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掌京师外城警务、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置厅丞一员,从三品。辖总务、行政、司法、卫

  • 军衡司司长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衡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掌军衡司事。

  • 分治监

    官署名。即都水监设在外地的分机构。金代都水监有丞二人,其中一人与都水掾专掌规措黄河、沁河之事,设司于卫州,称为分治监。有勾当官四人,备分治监差委。元代为修浚会通河和建闸,都水监增设官员,铸分监印佩之,

  • 大命

    周朝天子的诰命。《周礼·春官·大仆》:“出入王之大命。”郑玄注:“书大命,王之教也。”

  • 陆军镇监监长

    官名。清末陆军各镇监狱长官。光绪三十四年 (1908) 设。每监一人,四、五品不等,以协参领或正军校充任。承本管长官掌管监狱一应事务。

  • 东京路兵马都部署司

    官署名。金朝地方统军机构。置于辽阳府。海陵王天德二年 (1150) 改为本路兵马都总管府。参见“兵马都总管府”。

  • 冶工

    官名。冶金工匠师傅。掌金属器物的铸造。《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右御、冶工言王”。

  • 检正五房公事

    见“检正官”。

  • 屯田部郎中

    官名。明初工部所属屯田部置,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事务。洪武十三年(1380)改屯部郎中,二十九年,再改屯田清吏司郎中,遂为定称。

  • 诸路兵马副统署

    武官名。见“诸路兵马统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