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试
即“礼部试”。
(1)礼部主持的科举考试。唐代初制,应省试者到尚书省后,须疏名、列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以考功员外郎试之,贞观以后则由考功员外郎专掌之。至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 考功员外郎受应举者诋诃,玄宗以员外郎资望稍轻,遂改由礼部主持科举,定在每年三、四月间开始“省试”。入场当天,水、炭、脂、炬、餐具,均由举子自备。考试以一日为限,至晚如仍未缴卷,许燃烛,不过以三条为限,三条烛尽,即须收卷。宋承唐制,由礼部掌管科举的政令,设贡院以为考试的场所,英宗后每三年春季正月或二、三月开考。按照不同科目,第一日考诗赋或经义,第二日考论,第三日考策。合格者由贡院放榜,正式奏名朝廷后参加殿试。省试第一名称为省元。辽仿唐宋之制科举亦有省试,分诗赋和经义两种,三年一试,合格称为进士及第。金代始称礼部主持的省试为会试,元明清沿之。参见“会试”。(2)太平天国科举制度中的中级考试。分为文武两科,每年举行一次。掌管考试的官称为掌考官,由朝命选定。考取者称为举人, 癸好九年(公元1859年)改文科举人为博士,武科举人为猛士。参见“京试”、“县试(2)”。(3)北洋政府于民国四、五年 (公元1915~1916年)间实行学绩试验,于各省设“省试”,京兆试和热河试与省试相同。每四年举行一次,在巡按使所在地举行,省内俊士或其他有相当资格者均可应试,设典试官一人,由巡按使呈请大总统简派;襄校员六至十人,由巡按使选派,呈报大总统,监试官由巡按使充任。试验的科目是经说、史论、地理、文牍、现行法制大要、经济大要。录取者称为俊士,每省选士四十至八十名(特别行政区十二至二十名),呈报大总统派员复核后,交铨叙局注册并给文凭,得应文官普通考试,得充任省署、道署委任职待遇的掾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