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行政公署教育司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 一、公立学校职员;二、教育会议图书审查会、教育博览会;三、学校卫生、公立学校修建;四、师范学校、中小学、蒙养园;五、普通实业学校、盲哑学校,其他特种学校;六、检定小学教育、学龄儿童就学;七、私立大学、公私立专门学校;八、外国留学生;九、国语统一、各种学术会;十、动植物园、图书馆、博物馆、搜集古物;十一、美术馆、美术展览会、文艺、音乐、演剧;十二、通俗教育、通俗图书馆、巡行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