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省参议会

省参议会

省民意机关。国民党政府在设省参议会之前,先有省临时参议会,民国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九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公布《省临时参议会组织条例》,次年在一些省份陆续成立。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十二月五日国民政府公布《省参议会组织条例》及《省参议员选举条例》,定于次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行政院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复制定《省参议会议事规则》及《省参议会秘书处组织规则》,按上述条例的规定,省参议会的组织及职务如下:省参议会由议长、副议长及参议员组成,并置秘书处办理日常事务性工作。省参议会又有主席、驻会委员会及审查委员会,均由其组成份子分别充任。省参议员由县、市参议会选举,以县、市政府为投票所,以民政厅长为选举监督。议长、副议长各一人,由省参议员用无记名投票互选。省参议会开会时以议长为主席,休会期间得设参议会驻会委员会,由省参议员互选五至九人组织之,其任务以听取省政府各种报告及省参议会决议案之实施经过为限。省参议会审查委员会设审查员,分正常及特种两类,其人数、人选及召集人均由议长就省参议员中拟定,提交会议通过。正常审查委员会有下列三种:第一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民政、自治、保安等事项的议案;第二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财政、经济、建设等事项的议案;第三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教育、文化等事项的议案。特种审查委员会审查关于特殊事项的议案,由主席决定或参议会决议设立之。秘书处在议长指导下办理省参议会的行政事务。设秘书长一人,由国民政府简派,秘书一至二人,由议长派充。处内设议事、总务两组,各组设主任一人,得由秘书兼任;办事员三至六人,承组主任之命分办事务;必要时得酌用雇员。省参议会的职务如下:建议省政兴革事项;二、议决有关人民权利、义务的省单行规章事项;三、审议省经费支出的分配事项;四、议决省政府交议事项;五、听取省政府施政报告及向省政府提出询问事项;六、接受人民请愿事项;七、其他法律赋予的职权。

猜你喜欢

  • 相门

    世代为宰相之家。《史记·孟尝君列传》:“文闻将门必有将,相门必有相。”

  • 五都

    (1)战国时齐国曾用五都之兵灭燕,五都可能是临菑、平陆、阿、即墨和莒,各设有选练的常备军,其性质相当于其他各国的郡。(2)西汉时除京师以外,有洛阳、邯郸、临菑、宛、成都五个商业比较发达的都会,合称五都

  • 大田

    官名。春秋战国齐、秦等国置。掌农事。《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垦草仞邑,辟地生粟,臣不如宁武,请以为大田。”《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禀大田而毋(无)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禀之,勿深致。”官名,也称大

  • 外台

    ①汉朝谒者台别称。参见“三台”。②刺史别称。《后汉书·方术·谢夷吾传》: “寻功简能,为外台之表。”王先谦集解引沈钦韩曰: “《通典·职官》十四: 或谓州府为外台。即此。《魏志》,贾逵曰: 州本以御史

  • 博尔赤

    蒙古语,意为“司膳”、“厨师”。蒙、元怯薛执事名。又译宝儿赤、卜儿赤、博儿赤、保兀儿赤、保儿赤。掌宫廷烹饪与宴饮。

  • 都校

    官名。① 唐僖宗忠武军置,为千人(都)统兵官。《旧五代史·王建传》:“初,(杨)复光以忠武军八千人立为八都,(鹿)晏弘与王建各一都校也。”五代亦置。《旧五代史·安审琦传》:“(天)成初,唐末帝由潞邸出

  • 上虞备用处

    即“尚虞备用处”。官署名。清初置,又称尚虞备用处或黏竿处。“虞”在古代为掌山泽之官,或假借作“娱”。本处的职掌,主要是日常协助侍卫处与护军营护卫皇帝,并备皇帝出巡时偶作“垂钓”的承应事务。初设侍卫领班

  • 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总统大臣

    简称“圆明园护军营总统大臣”。清朝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之长官。雍正二年 (1724) 初设圆明园护军营,简选王公大臣二人统辖营务。乾隆十六年(1751)定为总统大臣,由王公大臣内特简,无定员。偕

  • 牌印局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御帐符契银牌保管之事,属著帐郎君院。

  • 管旗章京

    官名。清朝蒙、回各部扎萨克属官。统管一旗之事。遇有缺出由札萨克择本旗台吉、塔布囊之贤能者以原品补放,或以参领选补。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员额一人,直属于札萨克,总领旗众。由台吉、王公中选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