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户部
官署名。清朝盛京五部之一。掌盛京财赋。顺治十六年 (1659) 设。置侍郎一人,总掌部务; 宗室郎中、堂主事各一人,掌档案文移。下设经会、粮储、农田三司,分掌泉货、谷糈、田亩诸事,各置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二人不等。此外,尚设有正关防郎中、副关防员外郎各一人,司库二人,库使八人,笔帖式二十二人等。光绪三十一年(1905) 裁。
官署名。清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在盛京设户部,掌管盛京的财赋。主要为征收粮庄、盐庄、棉花庄的钱粮、食盐及棉花,以及旗地地租与杂税、当铺税等。设侍郎一人,堂主事一人,郎中三人,掌关防郎中一人,员外郎六人,主事五人,副关防一人,司库二人,正副监督二人,管庄六品官三人,笔帖式二十三人。以上各职官,除笔帖式二人可用汉军之外,其余都由满人充任。部内组织有经会司(掌银钱物品出纳之事)、粮储司、农田司、银库(为经会司掌管银钱的收藏)、内仓等机构,分掌政务。本部档案、文移事务,由堂主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