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散官名。明置,武官从二品,升授。武官勋名。明朝六品以上的武官,其勋级分为十二,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陞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就其行政职务的品级说,略低于兵部尚书;相当后代国防部副部长一级的官员。参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代理班禅理政,亦称商卓巴尔,例由驻藏大臣会同班禅拣放,为后藏政治中心札什伦布最高的官。民国时期沿置。
军队编制单位。明代五军营与神机营在营下分设中军、左右掖与左右哨,哨为营以下的一级编组。嘉靖中军、哨、掖之名均罢废。募兵制盛行时期,戚继光的戚家军有哨一级的编制,四队为一哨,四哨为一官,四官为一总(见《
官名。见“纳言中大夫、下大夫”。
奸诈狡猾的官吏。《后汉书·酷吏列传·周纡》:“到官,晓吏人曰:‘朝廷不以长不肖,使牧黎民,而性仇猾吏,志除豪贼。’”《论衡·商虫》:“豪民猾吏……威胜于官。”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刘备置。以益州太守董和任之,与军师将军诸葛亮并署左将军大司马府事,成为主要辅政官员。官名,东汉末年刘备置,与诸葛亮共掌左将军大司马府事。《三国志·蜀书·董和传》: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明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于各县,掌钤束一县之僧人。长官为僧会。清沿明制未改。唐、明、清在县设立的掌管僧众佛事的机关。《清史稿·职官三》:“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
幕职名。宋置,见“点检医药饮食”。
即五等爵:公、侯、伯、子、男。详“五等爵”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