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春秋置。守门小吏。《礼记·内则》:“阍寺守之。”阍人寺人的省称。《礼记·内则》:“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注:“阍掌守中门之禁也,寺掌内入之禁令也。”汉班固《西都赋》:“阉尹阍寺。
①官名。清朝新疆布鲁特 (今柯尔克孜族)各部之首领,职权、地位与维吾尔族阿奇木伯克略同。乾隆 (1736—1795) 时定为二品至七品不等。②地方基层行政组织。《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
官名。唐朝始置,为诸司使之一。宋朝沿置,属东班诸司使,多不领本职,用为医官迁转之阶。真宗咸平元年(998)定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改
官名。清末度支部清理财政处长官。宣统元年(1909)设。二人,正三品,以本部左、右丞兼充。掌管理本处,总司清理财政事宜。
宋朝大理寺右治狱省称。官署名。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掌审理京师百官刑狱,或皇帝指定审问的案件,以及追究官物。
官员所执牌记。因多系象牙兽骨制成,故名。其上书写官员官衔、履历。始见于宋。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早朝感事》:“玉勒争门随仗入,牙牌当殿报班齐。”明朝正式定制,分为五种: 公、侯、伯曰“勋”,驸马都尉曰
官名统称。金章宗泰和二年(1202)二月设,初隶宫闱局,后直属宣徽院。为从事内廷服役人员仕进而设,系无固定职掌的非正规官员。名称有中常侍、给事中、内殿通直、黄门郎、内谒者、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
民国时,处理公共事务的地方称公所,如处理市政的称市政公所,处理区(县以下的行政区划)事务的称区公所(即区政府),村镇处理公众事务的称村公所、镇公所等。公所,即“政府”的意思。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齐仆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大驭中大夫属官,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参见“齐仆”。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齐仆下大夫二人,掌理驾驭王的金路以接待宾客,按照
官署名。南朝宋高祖时相府有掌制作精巧器物玩好的作坊,称为细作。北周末亦于大丞相府置细作署。任此职者,见《隋书·何稠传》:“高祖为丞相,召补参军,兼掌细作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