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政司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全国电政,凡官商电报局则例、线路规章、万国电政联盟条款,以及城市电话、电灯各事皆属之。置郎中二人,员外郎三人,主事六人。
官署名。(1)清末置,属邮传部。掌全国电政。举凡官局、商局的则例,海线陆线的规章,万国电政联盟的条款,以及电话、电灯等有关电政各事均为其所掌。设郎中二人,员外郎三人,主事六人,七品小京官二人,八、九品录事无固定员额。司内分设营业、监理、编订、交涉、总务五科,以分理本司事务。宣统时编订、总务两科裁并。(2)南京临时政府设置,属交通部。以司长为主官,司内分设总务、管理、工务三科,各设科长、科员。北洋政府沿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 一、管理电话、电报及其他交通电气业;二、监督民办电话及其他交通电气业。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次年改为邮传司。国民党政府交通部亦置电政司,专管电讯,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分理司事。参见“邮传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