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各省劝业道或矿政总局附设机构。宣统二年 (1910) 始设。掌化验本省矿质成分,分辨优劣。置局长一人,由劝业道或矿务总局总办兼充。经理一人,技师一或二人,以谙矿学者充任。另置书记等。
官名。见“牧厂统辖总管”。
即“光台钱”。
官名。北魏置。为后官女职,典御膳烹制。《张安姬墓志》: “年廿,蒙除御食监,厉心自守,莅务有称。”(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三之二)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最高法院的长官。见“最高法院”。
官名。辽朝设,为东京宰相府官员,为首相。
官名。元奎章阁学士院所属,掌翻译文字之事。
官名。北齐于太子率更寺置中盾署,有令及丞,掌周卫禁防,漏刻钟鼓。
官名。清朝前锋营之基层武官。每旗六人,从“鸟枪前锋”内选充,以领其众。
文书名。参见“奏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