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朝设置于内廷之中,专纠内官礼仪有失及妄为不法者。详见“典礼司”。
元怯薛执事名。又译温都赤、兀勒都赤,蒙古语,意为“带刀者”,掌皇帐宿卫。官名。元置,为皇帝的近侍武官。明代陶宗仪《辍耕录·云都赤》:“云都赤,乃侍卫之至亲近者,虽官随朝诸司,亦三日一次,轮流入值,负骨
官名。清朝礼部之属官。初设满州四人,后裁二人,乾隆(1736—1795)中省入太常寺。
郡分职诸曹之一。北魏、北齐置,有租曹掾及佐,掌租赋之事。
宋朝乡村基层组织名。太祖开宝七年(974),设于乡里之间,置户长掌催纳租赋,耆长掌维持治安。
科举制举之一。唐代设置,属不遇类科目。开元十七年(公元729年)诏举,吴巩及第。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凡赴吏部候选、候补之官员,均需取具本旗都统、本籍或原任省分督抚咨文。汉京官郎中以下,外官道以下需取具同乡六品以上京官印结,到部投供验到。供,指本人亲书之履历。到部之员,均令书写履历
县门下吏名。晋置,见《晋书·职官志》。参见“县主记掾”。
官名。突厥世袭官职,位次叶护。
清兵入关后,经制的八旗军名额已有定制,但人口不断增长。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决定从满、蒙、汉各旗的余丁中挑选四千五百人,经过训练,称为养育兵,乾隆时已增至二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