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诏使
官名,汉三公府置清诏掾,掌奉命出使某地察举诏书指定的事。在府称清诏掾,出使时称清诏使。《风俗通》:“汝南周勃辟太尉清诏,使荆州。”《后汉书·范滂传》:“时冀州饥荒,盗贼群起,乃以滂为清诏使案察之。”
官名,汉三公府置清诏掾,掌奉命出使某地察举诏书指定的事。在府称清诏掾,出使时称清诏使。《风俗通》:“汝南周勃辟太尉清诏,使荆州。”《后汉书·范滂传》:“时冀州饥荒,盗贼群起,乃以滂为清诏使案察之。”
年俸七百石粮谷的行政长官统称。战国秦置。《商君书·境内》: “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一般指县令、长。
官名。清朝虎枪营之最高长官。初设一人,后有增加,无定员。由王、公或御前大臣、领侍卫内大臣内特简。掌辖本营官兵以备扈从。官名。清朝设此官,为上三旗虎枪营的总长官;统帅虎枪营。虎枪营,是专为蒐狩时猎虎用的
官名。南诏官,隶于府,犹唐朝管记。
官名。金宣徽院所属有孝靖宫令及丞,掌总领章宗五妃位各同监。
官名。北齐太子门下坊典膳局长官,置二员,正六品下。隋朝沿置,正七品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太子典膳郎。
官名。西晋置。为大鸿胪所属邺城玄武苑长官。
官名。战国楚置。 同“新造”。 曾侯乙墓出土竹简所载有“新造尹”官职名。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外膳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重建武学,置一员,兼任武学司书。
官名。宋置此官,掌经制东南财赋。其职事与经制使大体相同。参看“经制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