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承政厅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稽查各司重要事务,办理秋、朝审进呈册本,负责本部所辖京外各职进退,区划各审判厅辖区,调度各检察机关,置左、右丞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稽查各司重要事务,办理秋、朝审进呈册本,负责本部所辖京外各职进退,区划各审判厅辖区,调度各检察机关,置左、右丞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魏晋南北朝尚书省长官总办公署。又称“尚书都省”、“尚书都坐”、“尚书都堂”。设在宫中。亦令诸曹尚书入直。《宋书·王僧绰传》: “及 (刘)劭弑逆,(吏部尚书) 江湛在尚书上省,闻变。”
官名。辽置,为大林牙院的佐官。见“大林牙院”。
科举制科之一。宋置, 属于文类科目。嘉熙三年(公元1239年)将“博学宏词科”省去“宏博”二字,唯称词学科,每年一试。淳祐初罢废,景定二年(公元1261年) 复嘉熙之制。参见“博学宏词科”。
宋朝发运副使简称。
官名。金朝内侍阶官。二十五阶之第七阶,秩从五品上。官名。金置,从五品上,为内侍官。见《金史·百官一·内侍》。
官名或官署名统称。汉朝、两晋及南北朝时期指刺史、侍御史及尚书左、右丞等有监察权的官员。《后汉书·左雄传》:“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疢,见非不举,闻恶不察。”宋朝诸路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有监察
清末责任内阁的内部机构。掌编辑发行官报及法令全书、职官录,印刷官报、官文书,铸造、颁发印信。以局长、副局长为主官,下设佥事、艺师、艺士、录事等,分理各项事务。
农矿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农矿部为保管北平旧档案及署内器物,特设北平档案保管处。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八月十五日公布的《农矿部北平档案保管处组织规则》规定,本处的职任除保管旧档案及署内器物外
官署名。设于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秩从五品,隶太医院,掌宫廷御用诸香,置提点,司令各一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司右中大夫属官,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名。《周礼》夏官之属有戎右中大夫二人。郑玄注:“此充戎路之右。田猎亦为之右焉。”北周因之置田右上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