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冠
冠名。即柱后惠文冠、獬豸冠。本为战国时楚王所戴之冠。后秦御史及汉朝执法官吏、使节也用。《后汉书·舆服志》: “法冠,一曰柱后。高五寸,以为展筩, 铁柱卷, 执法者服之, 侍御史、 廷尉正监平也。或谓之獬豸冠。”魏晋至南朝宋皆沿用。也用作侍御史等执法官的代称。
冠名。即柱后惠文冠、獬豸冠。本为战国时楚王所戴之冠。后秦御史及汉朝执法官吏、使节也用。《后汉书·舆服志》: “法冠,一曰柱后。高五寸,以为展筩, 铁柱卷, 执法者服之, 侍御史、 廷尉正监平也。或谓之獬豸冠。”魏晋至南朝宋皆沿用。也用作侍御史等执法官的代称。
官名。梁始于皇弟皇子府置中兵参军事与中直兵参军事,北魏诸王府置兵曹参军事,北齐皇子王府亦置中兵参军事及中直兵参军事。隋诸王府与唐亲王府复置兵曹参军事。唐制员额一人,秩正七品上,掌武官簿书、考课、仪卫、
官名。北魏前期置,协掌尚书省金部曹事务,属金部尚书。《魏书·穆崇传》:穆安国“历金部长、殿中尚书。”
文书名。北宋神宗以后,官员除授差遣,先给信札。若官员辞免不允,或不待其领取官诰,先令供职,则再降札子晓谕有关官府,由宰执亲自签押,称为照札。
官场用语。宋朝高级官员的十项待遇。朱弁《曲洧旧闻》卷十: “今之中散大夫,即昔之大卿监也,旧说谓之‘十样锦’。受命之初,不俟赦恩,便许封赠父母妻一次,一也; 妻封郡君,二也(今为令人);不隔郊奏荐,三
即“军师祭酒”。晋朝避讳改。官名,即军师祭酒的简称,晋朝人编写《三国志》时,为避司马师讳,故意省去“师”字。掌参谋军事。东汉末年曹操置,蜀也置。《三国志·蜀书·来敏传》:“丞相亮住汉中,请为军祭酒、辅
官名。汉朝诸侯王国郎官。《后汉书·灵帝纪》: 熹平五年(176 )“试太学生年六十以上百余人,除郎中、太子舍人至王家郎、郡国文学吏”。秩二百石。官名,汉置王家郎即王国之郎中,俸二百石,掌宿卫。《后汉书
官名。清朝圆明园护军营之职官。佐“协理事务总管”掌章奏文移。额设二人。由总统大臣于圆明园护军参领中拣选引见充补。
官署名。北宋置。掌收纳解州(治今山西运城西南)池盐,供给京师及京东诸州廪禄并出卖。设监官二人,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任。下设典五人,主秤八人。
官名。即公车丞。
官名。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置,为太医局副长官,选差知医事者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