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武学

武学

官学名。北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始置,设教授一人,掌讲授兵书、兵法,数月后罢。神宗熙宁五年(1072)复置,设教授以文武臣熟知兵事者充任,其上设判学一人。生员以一百人为限,凡使臣未参班及门荫、草泽人,许由两名京朝官推荐,视看人材、试验弓马,合格者始许入学。学习三年,考试及格者,分等第授官。元丰(1078—1085)改制,改教授为博士。徽宗崇宁(1102—1106)中,各州皆设,仿儒学行考选升贡法。宣和二年(1120),罢州县武学。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1146),依旧制复置。


官学名。宋仁宗为训练防御外患的人材,于庆历三年(公元1043年)建武学于武成王庙。选官为教授,数月后停废。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又重建武学于武成王庙,名义上隶国子监,实际上由兵部郎中直接领导。学生名额一百人,入学资格分使臣、门荫子弟及庶民。设武学教授、教谕,掌教兵法和弓矢、骑射等技术:崇宁五年(公元1106年)改教授为博士。武学学生学习三年后经过考试,按等第授官。崇宁间各州设武学,置武学教谕,仿儒学立考选升贡之法,分为三舍,外舍生称为武选士、内舍生称为武俊士。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罢州县武学。南渡后,绍兴十六年(公元1146年)始恢复武学如旧制。庆元五年(公元1198年)各州学均设武士斋舍,选官教习。明代于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置京卫武学,设教授一人。学生分启忠等十斋受业,每斋各有训导二人。永乐中罢,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复设。后渐置各卫武学,设官如儒学之制。京卫武学设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一人。卫武学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或一人。掌教京卫、各卫幼官及应袭舍人与武生,而听命于兵部。不设武学之处,诸武生隶属于儒学。

猜你喜欢

  • 打牲乌拉处

    见“打牲乌拉衙门”。官署名。清代在吉林松花江乌拉地方设置,掌采捕及屯庄之事。以总管一人为主官,翼长二人佐之;下设委署翼长、骁骑校、委署骁骑校、委署章京、委官、笔帖式、仓官、委署笔帖式,分掌采东珠、松子

  • 籍工中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卉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籍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省农业改进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农业专管机构,名称各有不同,川、康、黔、粤、陕、甘、湘、鄂、晋、豫、浙、绥各省均于建设厅内设农业改进所,桂省于建设厅内设农业管理处。广东农业改进所后与森林局合并为农林局。云南

  • 副大都护

    官名。唐朝大都护府次官,置二员,从三品,为大都护副贰。参见“大都护府”。官名。唐置,见“都护府(1)”。

  • 上京城隍使

    武官名。辽置,见“上京城隍使司”。

  • 三司上供案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户部五案之一。掌诸州上供钱帛。

  • 县议事会

    县自治机关。清末标榜地方自治,于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颁布《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各省多设有县议事会。民国初年沿设,而制度略有改变,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相当于县议会。其议决事项如下:一、县岁出,

  • 乾文院使

    使职名。即文思院使,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907) 改,三年罢置。官名。唐置文思使,五代后梁时改称乾文院使。后唐时复旧。参见“文思使”。

  • 织丝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织下大夫织丝中士佐官,正一命。

  • 右正谏大夫

    官名。唐置,属中书省,见“正谏大夫”。